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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 2025-09-27 17:26
  • 来源: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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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八百秀才园艺园林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411日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881-2022-00025),取得位于广东省黄陂华侨茶场地块六,面积3326.0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该宗地的定金为30万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并且你公司须在2022611日前分两期付清出让价款140万元。你公司至今仅缴交了30万元,属于此前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剩余110万土地出让价款未按约定时间缴纳。你公司怠于履行付款义务,经我局多次催缴,仍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在上述期限足额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你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经十六届第六十三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局决定依法解除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881-2022-00025

  2025916日,我局向你公司邮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知》,2025918送达你公司。截至目前,你公司未按通知规定时间签订《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现我局决定自上述通知送达你公司之日即2025918日依法解除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881-2022-00025),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公司已缴纳该宗地的金合计30万元不予退还。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四十条约定,如你公司对上述决定存在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59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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