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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镇民政窗口办事指南
  • 2025-10-13 10:4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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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群众高效办理民政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现将本窗口主要业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服务信息告知如下:

一、主要办理业务及所需材料

(一)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申请

1. 办理条件:户籍在本乡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2. 所需材料: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家庭收入证明(如工资单、务工合同、失业证明等);

• 家庭财产证明(如房产、存款、车辆等相关材料);

• 《低保申请表》(窗口可领取填写)。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1. 办理条件:户籍在本乡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2. 所需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相关证明(如残疾证、病历、无收入证明等);

• 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证明(如有义务人需提供);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三)临时救助申请

1. 办理条件:户籍在本乡镇,因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且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2. 所需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突发困难证明材料(如医疗票据、灾害证明、事故认定书等);

• 家庭收入及财产简要说明;

• 《临时救助申请表》。

二、办理流程

1. 材料提交:申请人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到乡镇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提交申请;

2. 材料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3. 办理/审批:

• 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需审批业务:受理后按规定进行调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部门审批,审批结果由窗口告知申请人。

三、服务信息

1.办理地址:白沙镇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00-12:00,下午14:30-17:30;

3.咨询电话:0763-2811520;

4. 注意事项:

• 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伪造材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理业务前可先拨打咨询电话,确认材料是否齐全,避免跑空;

•窗口提供申请表领取、业务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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