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高效办理民政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现将本窗口主要业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服务信息告知如下:
一、主要办理业务及所需材料
(一)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申请
1. 办理条件:户籍在本乡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2. 所需材料: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家庭收入证明(如工资单、务工合同、失业证明等);
• 家庭财产证明(如房产、存款、车辆等相关材料);
• 《低保申请表》(窗口可领取填写)。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1. 办理条件:户籍在本乡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2. 所需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相关证明(如残疾证、病历、无收入证明等);
• 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证明(如有义务人需提供);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三)临时救助申请
1. 办理条件:户籍在本乡镇,因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且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2. 所需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突发困难证明材料(如医疗票据、灾害证明、事故认定书等);
• 家庭收入及财产简要说明;
• 《临时救助申请表》。
二、办理流程
1. 材料提交:申请人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到乡镇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提交申请;
2. 材料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3. 办理/审批:
• 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需审批业务:受理后按规定进行调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部门审批,审批结果由窗口告知申请人。
三、服务信息
1.办理地址:白沙镇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00-12:00,下午14:30-17:30;
3.咨询电话:0763-2811520;
4. 注意事项:
• 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伪造材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理业务前可先拨打咨询电话,确认材料是否齐全,避免跑空;
•窗口提供申请表领取、业务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