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泽民(身份证号码:441************0415):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英红府执(解强)字〔2025〕005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英红府执(解强)字〔2025〕005号》,通知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英红府执(解强)字〔2025〕005号》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pdf
英德市英红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