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浛洸镇麻坜村上陂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下陂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英德市浛洸镇光南社区张一组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张二组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张三组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连圹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背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兆田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张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向我局申请更正登记位于英德市浛洸镇麻坜村、光南社区的一宗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具体位置见附图),宗地面积1236.26平方米。上述土地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时,将其中428.06平方米指界为英德市浛洸镇麻坜村上陂与下陂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808.2平方米指界为英德市浛洸镇麻坜村上陂经济合作社与下陂经济合作社与光南社区张一组经济合作社与张二组经济合作社与张三组经济合作社与连圹经济合作社与背夫经济合作社与兆田经济合作社与张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争议地。
经核对《英府林证字(2009)第40096号》林权证红线范围,该宗土地全部位于该证红线范围内,实际全部属于浛洸镇麻坜村上陂与下陂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英德市浛洸镇麻坜村上陂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下陂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英德市浛洸镇光南社区张一组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张二组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张三组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连圹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背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兆田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张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也均认可。现对申请权属更正情况进行公告,如对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若无异议,我局将予以更正登记。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