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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受送达人:彭均昌)
  • 2025-12-02 17:4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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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均昌(居民身份证号码:440721196502******):

  我局于2025年11月4日向你(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英林罚告字〔2025〕111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个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英林罚告字〔2025〕11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请你(个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英城街道金子山大道农林水综合大楼。联系电话:0763-2226176。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英林罚告字〔2025〕111号).pdf




英德市林业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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