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惠子(居民身份证号码:520121199811******):
我局于2025年11月11日向你(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英林罚决字〔2025〕第38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个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英林罚决字〔2025〕第38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请你(个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英城街道金子山大道农林水综合大楼。联系电话:0763-2226176。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英林罚决字〔2025〕第38号).pdf
英德市林业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