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交通送告〔2025〕4号
英德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李辉(身份证号码:3412211983****2091):
因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使用粤R1335V小型轿车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本机关于2025年5月20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决定并送达。因你逾期未履行义务,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发出《催告书》(文号:粤清英交催〔2025〕00018号),限你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清罚款叁仟元(3000元)和加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
因无法通过你确认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文号:粤清英交催〔2025〕0001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梁烘亮 黄燕红 联系电话:0763-2223159
联系地址:英德市英城街道浈阳中路7号
英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日
附件:
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pdf
催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