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唯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未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23、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9月22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登记的地址进行检查,查实你单位已不在登记地址从事经营活动,无法找到你单位。同时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你单位留存在广东省市场准入信息系统的联系电话亦无法取得联系。我局分别于2025年9月29日及2025年10月16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联系你单位,两次寄出的信函均无法联系到你单位。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及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本公告送达之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行政处罚告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1户)
联系人:张俊、李辉 联系电话:0763-2823300
联系地址:英德市英城金子山大道市行政中心科技馆6楼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附件: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1户)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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