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福民达科技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的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 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英德市福民达科技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为进一步了解案情,经报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5年10月9日对你(单位)的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在广东省市场准入信息系统登记的经营住所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已不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的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经查,你(单位)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后,于2024年、2025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由于你(单位)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我局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分别于2024年07月09日、2025年07月09日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2025年10月9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登记的住所进行检查,查实你(单位)已不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无法找到你(单位)。同时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你(单位)留存在业务登记系统的联系电话亦无法与之取得联系。随后,我局又分别于2025年10月9日和2025年11月4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联系你(单位),上述寄出的信函均无人签收予以退回。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向你(单位)登记的住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你(单位)未按期报送并公示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已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的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鉴于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影响政府客观科学决策,结合本案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七)其他依法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建议对你(单位)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的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的意见或举行听证的,请自本公告送达之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行政处罚告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6户)
联系人: 温卫东 联系电话: 0763-2228175
联系地址:英德市英城金子山大道市行政中心科技馆6楼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附件:
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6户)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1 | 91441881MACKRAAW7J | 英德市福民达科技有限公司 | 张保川 |
2 | 91441881MA7LC3TP12 | 英德市中胜建材有限公司 | 徐振辉 |
3 | 91441881MA53BEWY9W | 英德市重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蒋廉贵 |
4 | 91441881MA4WLAG07N | 英德市老兵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杨宗珍 |
5 | 91441881093337242B | 英德市世达贸易有限公司 | 陆世年 |
6 | 91441881781182395X | 英德市中诚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 | 陈超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