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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 2026-02-03 15:53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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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有关信用修复工作指引,具体如下:

  一、信用修复的定义
    信用修复是指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在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后提出申请,或者在公示期届满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将当事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用修复后,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二、信用修复的对象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的当事人。

  三、信用修复的条件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的条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因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补报、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2.因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3.因未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5.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已改正该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    1.行政处罚信息分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违法失信信息。

  (1)轻微违法失信信息。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注:较低数额罚款是指按照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裁量阶次,对经营主体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严重违法失信信息。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领域除轻微违法失信信息外的行政处罚信息;②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信息;③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信息。

  (3)一般违法失信信息。除第(1)、(2)类情形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

  2.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

  (1)公示期规定。

  ①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公示期为三个月。

  ②一般违法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一年。

  ③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一年,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限制期限超过三年的,公示期以实际限制期限为准。其中:a.受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领域除轻微违法失信信息外的行政处罚,公示期满一年;b.受到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公示期满一年,且行政处罚限制期限届满;c.受到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公示期满三年。

  (2)修复情形。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且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①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②已经主动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③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三)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

  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息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信息。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提前移出。

  四、信用修复的途径

  (一)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申请途径。

  一是线上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进行网上申请;二是线下可以前往作出列异、列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申请。

  1.线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申请修复操作指   

  (1)通过电脑浏览器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d.gsxt.gov.cn)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登录页面。如下图1-1所示:

图片1.png

  图1-1

  (2)企业信息填报登录页面可通过“工商联络员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和”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等方式登录企业信息填报系统。如下图1-2所示:

图片2.png

  图1-2

  (3)在企业信息填报系统主页面点击“信用信息修复”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页面。如下图1-3所示:

图片3.png

  图1-3

  (4)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页面,市场主体可选择“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修复”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等信用信息修复页面,填报信用信息修复所需要的信息和提交信用修复材料。

  ①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修复如下图1-4所示: 

图片4.png

  图1-4

  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如下图1-5所示:

图片5.png

  图1-5


  2.线下信用修复申请指引

  线下可以前往作出列异、列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申请。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表(格式样本见附件1);

  (2)守信承诺书(格式样本见附件2);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实施整改等相关材料;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3)

  (6)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途径

  办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信用中国提出信用修复;办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个体工商户在信用广东提出信用修复。

  五、信用修复的受理和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网上核实、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告知当事人。


  附件:1.信用修复申请书.docx

             2.守信承诺书.docx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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