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关于加强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护英红镇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资源绿色发展,结合英红镇的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二、禁渔区:英红镇管辖的所有与北江流域的北江水系(包括北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等自然水域均纳入禁渔范围。
三、强力执法:英红镇有关部门将联合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四、违法后果
《渔业法》第六十九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船舶。
第七十七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的,没收装置、器具等,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公开举报电话:欢迎全镇人民共同参与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一经发现可直接向英红镇人民政府或市农业农村局、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2501020 、2233832或110报警。
六、温馨提示:山瑞鳖(甲鱼)、虎纹蛙(田鸡、泥蛙等别称)和斑蠖(梅花捡、梅花钳、梅花鲸、芝麻剑等别称)及水鸭子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捕获、出售、收购、运输、杀害及食用!
附:四种常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