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瑞耐磨材料(广东)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及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5年12月29日在英德市人民政府通知公告发布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享有的权利进行告知。当事人在公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在清算结束时依法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4户)
联系人:吴杰、赖炫伟 联系电话:0763-2751293
联系地址:英德市英城金子山大道市行政中心科技馆6楼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日
附件: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4户)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1 | 91441881MA576X1E6R | 世瑞耐磨材料(广东)有限公司 | 郭柏谦 |
2 | 91441881MA4W9JEM39 | 英德市活石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刘荣 |
3 | 91441881MA4W5G3P8Y | 英德市丰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丘旭财 |
4 | 91441881MA4UHX1A2U | 英德华聚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 刘瑞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