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鹰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6年2月14日在英德市人民政府通知公告发布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享有的权利进行告知。你单位在公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在清算结束时依法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763-2888150
联系地址:英德市英城金子山大道市行政中心科技馆6楼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2户)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附件: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2户)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英德市鹰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林昌龙 | 91441881MA4X6P4519 |
2 | 英德市宝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谭明辉 | 91441881MA54NTQT7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