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胜均:
罗胜均在在英德市青塘镇建新村委会罗屋组非法占用土地一案,已调查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府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府执法罚决字〔2026〕第3号),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罗胜均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位于英德市青塘镇建新村委会罗屋组非法占用的130.85平方米土地,拆除在上述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门坪和22.52米围墙,恢复土地原状;2.处罚款人民币31554.80元。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青塘镇人民政府指定银行账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档案馆4楼423室);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府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英德市青塘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