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英城街道办城南居委会西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以下简称西村经济合作社)的1宗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具体位置见附图),宗地面积0.7516公顷,上述土地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时,将其中的0.2952公顷土地误指认为英德市英城街道办城南居委会幸福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以下简称幸福经济合作社)所有,0.1568公顷土地误指认为英德市英城街道办城南居委会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以下简称城南居委会经济联合社)所有,剩余0.2996公顷土地仍属西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经相关权利人实地指认,上述原属幸福经济合作社与城南居委会经济联合社所有共0.4520公顷的土地实际属西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现对申请权属更正情况进行公告,如对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如无异议,我局将予以更正登记。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