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镇城镇污水治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管网日常运维,改善人居水环境,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我镇将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当地污水处理设施、排污管网的维护和项目建设。现就我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二、收费标准
1. 居民:0.95元/吨;
2. 非居民:1.4元/吨。
三、征收范围:石灰铺镇建成区内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四、征收方式: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由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当地镇(街)政府(办事处)与已纳入污水处理区域所在地的自来水供应单位签订代收协议,根据实际用水量以1:1比例按月计征,与自来水费一并征收。
五、征收依据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7]1号)的第七条:全省所有城市、县城、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且污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包括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均应征收污水处理费。
2.《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污水处理费根据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3.根据《关于印发制定和调整英德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的通知》(英发改[2022]52号)的文件,其调整了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元/吨。
六、处罚依据
1.单位与个人应主动配合缴费工作,对逾期未缴纳的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依法处理;
2.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截留、挪用污水处理费。
特此公告。
英德市石灰铺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