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英德市白沙镇消防站、石灰铺镇环卫设施、大站镇圆山路、运通路道路用地、印山西路道路用地、排涝站升级改造、监管办案培训中心建设(一期)、供水扩网及驻军基地水质提升及大站社区新能源交通场站等8个项目的用地需求,我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了《清远市英德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英德市白沙镇消防站设施等一批项目)》(以下简称《规模落实方案》),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的要求,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会审后,于2026年7月16日《规模落实方案》获得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相关规定,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公告时间: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
二、公告地点:白沙镇人民政府、白沙镇车头村、石灰铺镇人民政府、石灰铺社区、大站镇人民政府、大站镇大站社区、英城街道城南社区
三、公告内容
(一)调整基本情况
通过编制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将英德市白沙镇消防站设施项目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农用地的1.4294公顷用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消防用地);将石灰铺镇环卫设施项目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农用地、未利用地的7.5261公顷用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环卫用地);将大站镇圆山路、运通路道路用地项目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区域基础设施用地的0.2797公顷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将大站镇印山西路道路用地项目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区域基础设施用地的0.3482公顷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将大站镇东岸南片区排涝站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区域基础设施用地的0.4049公顷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排水用地);将大站镇大站社区新能源交通场站项目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农用地、村庄用地的7.0836公顷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将英德市监管办案培训中心建设(一期)项目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农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的0.1409公顷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将英德市大站镇片区供水扩网及驻军基地水质提升项目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农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的0.0103公顷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供水用地)。
(二)落实后主要控制性指标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后,英德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未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系数控制性指标。
公告方式:本次公告采用网络公告、现场张贴公告材料两种方式,其中网络公告在英德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公布,现场张贴公告材料主要在英德市白沙镇人民政府、白沙镇车头村、石灰铺镇人民政府、石灰铺社区、大站镇人民政府、大站镇大站社区、英城街道城南社区。
《规模落实方案》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可向英德市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763-2282957。
附件:清远市英德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英德市白沙镇消防站设施等一批项目)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1.pdf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