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 英德市英城金子山大道市政府科技馆413室 。
联系方式: 0763-2606223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黄先有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英德市连江口镇第二街道第8街坊863号 | 英德国用(2008)891 | 黄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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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英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8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