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 10 月 1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英德市英城金子山大道政务服务中心科技馆418室。联系方式:0763-2606216。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1英德市连江口镇连樟村下楼经济合作社 | 建设用使用权 | 英德市连江口镇连樟村下楼经济合作社 | 441881129013JB20287W00000000 | 8235.64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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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英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