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交通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及其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船舶代理、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规划和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水路建设资金项目的争取、管理和监督;协调或者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市属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工作。
(五)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市内旅客运输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完善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基建程序,审查、核准或上报审批交通建设项目;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验收和造价管理。
(六)负责落实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宣传贯彻交通战备规划计划和法规措施,组织交通战备建设,督导检查交通战备工作。
(七)实施人才发展战略,组织落实交通行业科技政策,参与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统一管理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归口管理市公路事务中心。
(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清远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