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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及职责分工
  • 2024-02-22 11:28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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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英德市英城街道47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联系方式:0763-2222755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和保密等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后勤事务日常运转工作。

3.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党群、组织、政治思想、纪检监察、统战、扶贫、工会、计划生育、共青团员、妇女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局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市局做好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及管理工作,协调做好环保科技项目的研究及推广工作。

5.负责局大楼网络安全,承担日常维护,负责开展信息技术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信息技术和业务的应用水平。

6.协助局长组织协调全局管理工作。

7.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监督股

1.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2.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协助市局监督检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的执行情况。

3.承担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4.负责全局依法行政、依法治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5.组织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绿色创建活动。

6.负责全局新闻、信息审核和发布,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7.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

1.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审。

2.协助市局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3.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

4.做好区域内重点项目涉及环保问题的跟踪、协调及汇报工作。

5.负责协助产业转移园的考核工作。

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执法股(执法大队)

(一)综合室

1.承担执法股行政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拟订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事件,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3.负责全市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核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局做好放射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核及放射性同位素、转移的备案工作。

4.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及环保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等工作;督促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污染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协助产业转移园的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6.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接访及答复工作。

(二)督查室

对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有关专项督察。督查、督办有关领导批示和生态环境保护监察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负责跟踪落实省、市挂牌督办、约谈等事项。

(三)执法室(英中一组、英中二组、英东组、英西组)

1.负责指导、监督、协调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有关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2.组织开展跨区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3.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现场处理工作。

4.组织开展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5.负责调查处理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跨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协调交界区域污染联防联治。

6.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7.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承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日常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五)协助产业转移园的考核工作。

(六)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污染防治股

(一)水污染防治

1.负责辖区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2.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大气污染防治

1.负责辖区内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2.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3.协助市局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4.协助市局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开展生态环境交流合作工作。

(三)土壤污染防治

1.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2.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组织实施电子废物拆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五)承担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协助产业转移园的考核工作。

(七)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生态保护股

1.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生态保护规划,协助市局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2.协助市局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3.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4.协助市局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拟订全市土壤、地下水、重金属、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相关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

5.协助市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按照上级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监督地方贯彻落实,并协助市局开展生态环境考核工作,协助市局组织实施跨市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7.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9.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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