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柏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9C):
刘更新(身份证号码:4323************73)于2022年8月20日与何叶廷(身份证号码:4418************17)之间的交通事故导致何叶廷受伤一事,何叶廷于2025年7月1日向我中心提出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住院医疗费用共308208.65元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我中心已于2025年8月14日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共142021.49元。
按照规定,你(在该案件承担连带责任)和刘更新应当退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142021.49元,现对你进行催告。
请你核实是否对何叶廷本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作出赔偿。
如你仍未依法赔偿其上述医疗费,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我中心已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全额退还至我中心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英德市医疗保障局604室(英德市人社大楼)。逾期不退还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你已支付何叶廷医疗费用赔偿,请填写以下反馈意见表(附件),并寄回本中心归档。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居民统筹、居民大病):
户名: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账号:44684101040015223
开户行名称:农业银行清远城南支行
行号:103601068418
特此催告。
英德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日
注:因本中心采用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英德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英德市光明路人社大楼)
邮编:513000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63-2828531
附件:
反馈意见表
第三方责任人反馈意见:
我方已经按规定支付了2022年8月20日事故产生的下列医疗费用,共 元(请提供相关收据或银行凭证)。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住院医疗费 元。
第三方责任人
(签名、盖指模): 反馈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