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英德市司法局深刻把握职能转隶、机构重组的有力机遇,聚焦聚力“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规划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以党建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加强队伍“四化”建设,努力开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全新局面。现将我局2019年工作情况及2020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19年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统筹协调。一是强化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对标省委和清远市委的做法,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通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党对法治英德建设的领导真正落到实处。二是高标准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及普法、执法等协调小组专项会议。传达中央、省委和清远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听取依法治市工作报告,审议“两规则一细则”,部署2019年全年法治建设工作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三是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和法治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等民生领域执法法治督察。成立英德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督察小组,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强化食品药品领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加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对标对表中央“100+4” 项指标,加强统筹协调、培训指导和审核把关,力争把英德市司法局创建为“广东普法宣传示范单位”,英红司法所创建为“广东人民调解示范单位”。五是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四级同创”。积极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英德市法治建设创建工作的通知》,明确任务,要求各镇(街)需在2020年年底完成10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省级创建标准。截至目前,全市今年拟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共有22个,拟创建民主法治村(居)民小组514个,创建活动正在推进中。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一是组织开展我市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举办了2019年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二是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2019年以来,共审查审核涉及政府及其部门、镇(街)权利义务文件、合同、非规范性文件及上级来文征求意见约192件(宗),其中,征求意见类130件(宗),出具法律意见38件(宗),审核合同24件(宗)。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全市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严格履行法制审查程序,对已印发的2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均已依法进行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2份;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评估制度,对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有效期届满前评估;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不存在涉企证明事项的文件或者非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0件,拟适时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拟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拟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四是努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工作,完善和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共审核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3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对2018年度4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五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制度,共举办了4期考试,24个镇政府(街道办)、23个市直部门共计42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其中,不合格的有10人,合格率达97.6%,同时,相应开展行政执法证申领、注销、涉改部门执法证换发工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举办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和2019年度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落实行政执法数据公示公开制度,全市共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共6020件,录入全过程音像记录177件(次),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43件,进行法制审核43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督查工作,督查方式为自查与随即抽查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提高案卷质量。六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应诉工作,年初至今,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7件,已办结53件,按时办结率100%;首次探索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代理市政府行政复议引发的诉讼案件共14宗,已判决8宗,均胜诉;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次数,今年协调正副市长出庭应诉5宗。七是发挥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做好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审查工作,今年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7次,开展法治宣讲4场,审核或起草相关法律文书93件,代理诉讼等法律案件7宗,指导或承办党委政府其他法律事务12件。
(三)深化社会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文化氛围。一是加强普法阵地建设。按照省级标准,拟在市民广场规划建设省级宪法主题公园,已通过市政府审批,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高标准建设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11月21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与奥园集团(英德)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该公司全额出资500多万元,依托其在我市英红镇建设的文化旅游城项目,建设一个面积600平方米的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目前,项目各项建设正顺利推进;强化基层普法工作载体建设,持续把法治文化园建设向深延伸到基层农村一线,今年以来,投入60万元普法专项经费,确定18个建设设点核定了具体建设项目。市、镇、村、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极大地丰富和拓展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和途径。二是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据统计,全市各镇街完成镇街干部普法8145人次,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理事会成员)83432人次,到学校开展“宪法在我心中”等主题法治讲座100多场,覆盖师生10万余人,企业120间,受益人数高达13213人次。三是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英德市“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我市在“12·4”国家宪法日当天,举办2019年"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文艺晚会,组织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直(驻英)各单位和英城街道办干部职工代表等约600人参加。据统计,我市共开展132场次宪法宣传活动,派发宪法宣传资料28040份、宪法宣传袋5850个。四是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积极开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英德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通知》,本次报告评议活动选取的单位为: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目前,已完成微信公众号网络社会投票、实地考查环节,12月底将举行现场评议活动。
(四)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落实好迎大庆维稳工作。印发《英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通过加强日常排查,强化集中排查,加强研判等方式,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市信访局设立调解工作室,推进访调对接;市教育局牵头成立教育调解委员会,承担学校方面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由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成立道路交通调解工作室,加大对交通事故方面的调解力度,减轻法院的诉讼压力;在英红派出所设立调解室试点,推进“警调对接”。在英红镇锦田村开展人民调解组织延伸工作,依托村民小组理事会,设立9个人民调解小组,推动将人民调解组织下沉到村民小组一级。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今年我市组织了全市专职人民调员320人分两期业务培训,大大提高地专职调解员的水平。“人民调解员技巧”“人民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授课,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调解员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各级调委会的各项职能作用,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四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1246宗,调解成功1238宗,调解成功率达99%。
(五)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开展我市9个示范性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3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的自查和完善工作,指导镇村每月按计划表推进工作站(室)的任务落实;重点打造连江口镇连樟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二是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开展对我市9间律师事务所的“驻在式补短板”和“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和年度考核;不定期对公证处及其人员进行执业监督检查和教育评查,加强公证员执业规范性;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要求法律服务机构对存在的经营异常、执照未上墙等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处理,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经营活动。三是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监督指导等工作。按时、按量、按质开展季度督查及考核,今年以来,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进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5250件次;开展律师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组织全市律师与我市63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做好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工作。四是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律师积极参与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全面覆盖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今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97宗(其中刑事案件413宗,民事案件182宗,行政案件2宗,受理民事多人案件4宗,涉案人数共50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数量23件,受援人23人次。服务群众424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约480万余元。五是不断优化公证服务。积极发挥公证工作证明、监督、服务、沟通的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共办理公证事项2284件。
(六)坚持严控风险,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控能力。一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百日攻坚”行动。多次到各司法所集中抽查409名社区服刑人员,防止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外出以及人机分离的情况。落实风险研判机制,各司法所每半月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议,不断提升教育矫正质量,扎实做好国庆维稳安保工作。二是全面落实矫正监管措施。提高入矫前调查评估质量,从源头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再犯罪情况发生。通过手机定位、电话核査等方式,实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行踪。严格落实社区矫正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对再犯罪行为的责任倒查制度。落实走访制度,发挥好社矫小组的作用,定期到各司法所开展集中点名与训诚教育活动。开展社矫人员尿样检测工作,一旦发现吸毒人员,及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三是加强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我局对24个镇(街)信息录入率完成度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镇街司法所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截至11月底,社区矫正管理信息录入已完成整改,全市24个乡镇录入率均到达100%。四是做好社区矫正业务档案工作。通过到清城区司法局、阳山县司法局交流学习,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及时有效消除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整理规范在册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进一步实现档案材料的统一化、规范化。五是提高安置帮教人员信息核查率和回执率。加强督促各司法所登录全国刑满释放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现信息核查录入回执率每月均达到100%。六是提高安置帮教的社会参与率。倡导各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安置帮教,壮大安置帮教力量,积极联系英德职校等培训机构,开展安置帮教人员技能培训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治市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氛围不浓,合力不足;部分市直单位、镇(街)对法治建设重视不够,推进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工作不平衡,创建“民主法治村(居)民小组”工作较为滞后。
(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涵盖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公证律师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建设,有关部门不够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系统和工单办结系统的运行,没有专人定期维护系统日常运作或维护力度不足,相关信息、台账和工单办结等录入工作不够及时。
(三)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还要进一步规范。部分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报到、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等登记表没有严格规范管理;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社区矫正规范化、专业化要求;给社区服刑人员安装的手机定位,定位监管技术不完善,时有手机定不到位、系统显示的社区服刑人员行踪与实际不符等现象发生。
(四)对外宣传还不够。很多工作做了没宣传,没提炼,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面不大,群众满意度还不高。比如人民调解工作,很多司法所调解成功的案件,都没有进行提炼总结,形成案例上报。
三、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创新成绩、再创新水平。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英德。一是认真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使命,推动健全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二是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营造守法守信社会氛围。三是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全面推进法治市、镇(街)、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系列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法治创建活动示范点。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一是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从源头上保证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二是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调研。三是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推进“阳光复议”和“便民复议”工作,保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三)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1.坚持深化普法依法治理,着力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组织开展常态化宪法宣传教育。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制度机制建设。抓好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加强镇村法治文化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法治企业建设工作,打造宪法主题公园,并力争创建为省级法治文化园。推进全民学法守法,抓好法律“六进”工作。
2.坚持守底线保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加强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全面落实矫正监管措施,依法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三是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扶、教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3.坚持服务保障民生,着力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整体水平。积极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统筹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方面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促进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法律服务监管依法有序进行。科学整合律师服务资源,进一步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我市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优化工作,毫不松懈抓好公证质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