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德市乡镇渡口渡船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的政策解读
一、《方案》制定背景及目的
根据市领导调研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生产及运行状况,发现我市乡镇客(渡)运存在渡船老旧、渡工不稳定等问题,为让更广大群众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保证渡口渡船运行安全和确保渡工的稳定性,全面提升农村客(渡)运安全和服务水平,针对我市乡镇渡口、渡船管理及其运行实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制定依据
1、明确船员管理的行政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2、船员管理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3、船员薪金管理制度及薪金使用保障参照《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专业技术类工资待遇标准。
4、渡口的设置和撤销实施主体依据《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并指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
5、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主体依据《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渡口渡船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第五条第一款: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渡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渡口和渡运的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五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6部分:主要包括制定背景、英德市乡镇渡口渡船现状、实施目的意义、适用范围、管理标准、其它规定。
第一部分:方案制定的背景。
第二部分:英德市乡镇渡口渡船现状,我市现在有大站镇、连江口镇、黎溪镇、西牛镇和沙口镇共5个乡镇、7个渡口、10艘渡船正常运行。
第三部:实施目的意义。
第四部分: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渡口渡船及船员管理。
第五部分:管理标准。包含船员管理、渡口渡船管理及其他管理3部分,其中船员管理包括名额管理、资质管理、薪金制度及聘用管理;渡口渡船管理包括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管理、渡船维修、用油等费用管;其他管理包括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申领与管理、投保船舶保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的费用管理。
第六部分:其他规定,明确有渡口渡船船员管理工作的“使用单位”(即属地镇(街)人民政府)的落实工作要求;明确本方案的实行时间及有效期限为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
解读人:童阳华、陈秋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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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英德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关于《英德市乡镇渡口渡船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的政策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