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英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英德市英城街道金子山大道财政局二楼。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第五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英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英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英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
第十条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政府采购;医疗药品、器械及耗材采购;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市内交易,其他按规定应进场交易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矿业权出让、转让和交易鉴证;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以有偿方式取得的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等出让或转让;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拍卖、法院涉诉资产拍卖;政府特许经营;国有产权权交易;保障性住房的商铺、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或资产处置;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其他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进行交易或不宜由市场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一条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任务,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加强党对本单位的领导,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围绕上级的决策部署,紧扣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各项职责任务的完成。
第十二条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一)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学习培训;(二)召开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有关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和要求;(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挥本单位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把关作用;(五)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
第十三条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一)本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二)本单位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探讨和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三)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四)加强中心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发展壮大中心党员队伍;(五)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六)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二)监督审核批准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四)批准管理层工作报告;(五)监督本单位运行;(六)组织指导本单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力。
第十五条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义务:(一)指导本单位开展各项业务;(二)及时做好有关政策和文件的传达;(三)负责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的统筹协调和督办;(四)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债权债务处置工作;(五)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准确性、保密性审查;(六)协助登记管理机关调查处理事业单位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七)督促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登记管理有关工作;(八)监督事业单位按照本章程运行;(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义务。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行政决策班子会议。
第十七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是:
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四)工作人员管理;(五)定期向党组织和举办单位汇报工作;(六)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八)完成举办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九)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十)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十一)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决策机构产生方式:本单位决策机构班子成员职务任免由英德市人民政府讨论决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为:(一)行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主任确定;(二)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依据议题需要,可召开行政办公扩大会议,由主任确定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三)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必须主任、副主任全员到会方可召开;(四)会议研究和讨论的问题和确定的事项,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传播和先行公布;(五)会议研究探讨的问题和确定的事项要以会议纪要或文件正式公文的为准,并及时报送举办单位。
第十八条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主任,由英德市人民政府任免;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第二十条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议事规则:
根据《关于调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机构的批复》(英编办〔2021〕76号),本单位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服务交易部、运维技术部、工程交易和政府采购部、自然资源和产权交易部。
办公室
组织协调中心的文电、会务、党务、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档案、保密、人事、安全、工青妇、财务、接待、后勤保障、政务公开、信访维稳、资产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各类投标和竞买保证金代收退付、核算保密和违规统计上报工作。
综合服务交易部
负责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日常运营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服务,处理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事务工作;承担评审专家、供应商、中介机构诚信档案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和评标专家抽取工作;承担各类交易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上报。
运维技术部
负责对接政务信息公开运维相关事项;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维护管理,反馈平台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以及与平台开发商的沟通对接;负责中心开评标区域和网络信息化设备的管理;负责中心网络安全相关工作;负责中心视频安全监控工作。
工程交易和政府采购部
为工程项目交易相关主体提供咨询服务;安排工程项目进场交易所需场所设施;发布工程项目交易相关信息;协助维持交易秩序;见证工程项目进场交易过程;出具进场交易证明;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将工程项目交易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不良交易行为,及时报送至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工程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工作;承担涉密项目的采购代理工作;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提供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交易过程保障、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服务。
自然资源和产权交易部
负责受理和具体承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国土资源交易工作。负责接收、核对进场交易资料;受委托编制交易文件;发布国土资源交易相关信息;组织、协调、见证进场交易活动;签订成交确认书;发布成交结果公示。负责收集整理国土资源交易信息,定期汇总分析土地与矿业权交易情况等。负责受委托承担各类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特许经营项目(包括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或转让)、司法行政部门或行政机关罚没物、涉诉资产、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商铺、保障性住房的租赁、转让和资产处置。负责其他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进行交易或不宜由市场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交易信息;组织、协调进场交易活动;核对进场交易项目资料;发布交易公告、成交结果公示等信息;负责定期汇总分析综合项目交易情况等。负责交易事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负责收集整理自然资源和产权交易的交易档案。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
本单位服务对象享有对本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等。
(二)遵守公共秩序,及时、真实、准确、合法提供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一)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直接投诉举报热线参与本单位的日常管理;(二)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口头表述、署名文字表述(信函、意见或建议书)等方式对本单位的管理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
本单位根据依法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各方、高效运行、规范运作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
第二十五条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本单位主要负责:(一)组织拟订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承担评标专家抽取工作;(三)承担各类交易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上报;(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各类投标和竞买保证金代收退付、核算保密和违规统计上报工作;(五)为各项交易相关主体提供咨询服务;(六)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七)协助维持交易秩序,见证工程项目进场交易过程,出具进场交易证明;(八)将工程项目交易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不良交易行为,及时报送至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九)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各项进场交易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十)承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工作;(十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日常运营和服务工作;(十二)承担涉密项目的采购代理工作;(十三)受理和具体承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国土资源交易工作;(十四)受委托承担各类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特许经营项目(包括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或转让)、司法行政部门或行政机关罚没物、涉诉资产、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商铺、保障性住房的租赁、转让和资产处置。负责其他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进行交易或不宜由市场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工作等。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
本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的任务包括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应当与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关。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事业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接受捐赠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监督。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本单位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备案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正式文本由本单位在广东省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http://www.gdsy.gov.cn/findZcLst.do)、英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二)本单位年度报告,应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三)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主要业务活动情况;(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事项。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2023年8月25日经英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决策班子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英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举办单位审核同意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事业单位印章 举办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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