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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英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 2023-12-01 17:0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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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清远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8月24日至10月31日期间,清城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市交通运输局党组进行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2023年3月24日,清城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导指示精神不够深入扎实,政治引领作用薄弱”的问题

    (一)关于“理论学存在应付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规范落实“第一议题”要求,在每次党组会议召开的第一项议程开展理论学习,落实一学二谈的研讨交流发言。根据局属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学习频次要求,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今年至今,已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第一议题、党支部集中学习、党委会议、支委会议等学习习近平论“三农“与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共6次。

    (二)关于“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力,‘会上学习部署、会后悄无声息’”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调研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清远市的计划安排,我市已在英德市2022至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中安排实施“美丽农村路”项目并启动此项工作,共21条路线76.767公里,其中,2022年实施的8条路线共38.375公里、2023年实施的13条路线共38.392公里均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批复,目前施工单位已进场建设。

    二、关于“党的领导没有落实到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分配管理全过程”的问题

    (一)关于“落实归口管理要求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梳理三定方案职能,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计划的审核上报。涉及项目计划等“三重一大”事项,市公路事务中心均已按要求报局党组审议,每次我市涉农工作会议,均积极参与研究、讨论。2023年5月4日,印发《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巡察整改开展农村公路储备库项目前期论证的通知>的通知》,明确提出项目入库前要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充分的前期论证。

    (二)关于“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督促市公路事务中心组织学习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文件,严格按归口管理,规范执行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決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2023年5月12日,市公路事务中心组织深入学习《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市公路事务中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会议强调:市公路事务中心集体决策事项凡是涉及到《市交通运输局党组议事规则》中要求上报局党组讨论、批复、审议的事项,均按《市交通运输局的议事规则》要求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研讨、审议、办理。相关议事内容和程序,要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如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方式审议了市公路事务中心2023养护投资计划、2023预防养护工程项目计划、养护班所合并方案等议题并作出批复。  

    三、关于“推动道路交通高质量发展意识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为承接上级下放的质量监督职能,2019年机构改革成立交通工程质量造价监督股,并于2020年配备工作人员正式开展质量监督工作。自2020年“四好农村路”攻坚任务项目开展建设以来,针对该年度项目多、分布散、时间紧的问题,我局编制印发《英德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体制机制。项目建设期间,多次通过通报文件、实地调研督查、电话等方式督促提醒,持续开展2020年“四好农村路”质量缺陷整改督办工作,各阶段发出通报、提醒函、督办函共计16批次,各镇街累计上报完成整改100项。针对未完成整改项目实施的镇,局分管领导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4月28日、5月18日再次带队到相关镇实地调研督导,并于2023年5月12日再次发出工作提醒函,督促相关镇加快组织整改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水平,2023年4月27日再次组织各镇街公路办负责人开展农村公路业务培训,对农村公路建设基建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历史缺陷问题整治等做了详细讲解,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好发展,推动道路交通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缺乏担当精神”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市公路事务中心梳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缺口情况,其中2018至2021年英德市“四好农村路”应落实地方配套资金21242.72万元,截至巡察结束,实际落实配套资金2620万元,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达18622.72万元,经复核梳理,2023年5月29日印发《关于恳请解决我市2018年至2021年“四好农村路”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请示》(英交运〔2023〕70号),报请英德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五、关于“研究论证项目不充分,导致项目闲置甚至造成浪费”的问题

    (一)关于“对项目前期工作内容掌握不透,增加项目工程量造成浪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5月4日下发《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巡察整改开展农村公路储备库项目前期论证的通知>的通知》,明确提出项目入库前要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充分的前期论证。同时,在施工图设计审批阶段,委托第三方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咨询,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二)关于“对镇村申报公路项目审核不严,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仍安排资金预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4月27日组织各镇(街)及市公路事务中心进行英德市农村公路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印发“一镇一清单”,督促各镇(街)及市公路事务中心及时更新路网系统信息。5月4日印发《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巡察整改开展农村公路储备库项目前期论证的通知>的通知》,明确提出项目入库前要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充分的前期论证。接下来将进一步督促市公路事务中心和各镇(街)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对申报入库项目规划的审核工作。

    六、关于“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开展自查,督促市公路事务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项目合同档案管理的通知》(英路字〔2023〕84号)要求各镇(街)自查整改,并已组织人员到部分镇街检查自查整改情况;2023年4月18日先后到相关镇(街)检查整改情况,并将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告知被查镇街和在农村公路工作群通报,截至2023年5月19日,各镇(街)完成自查工作,累计自查1354份合同,现已按规范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七、关于“主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2月14日至3月8日,组织开展了英德市交通建设市场综合检查行动,并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交通建设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英交运函〔2023〕24号),督促各相关单位按通报文件做好整改工作;已于4月19日转发《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专项督查暨建设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工程建设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项目业主单位全面排查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基建程序(包括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资质等)、并于4月27日以《工作提醒函》(英交运函〔2023〕43号)、(英交运函〔2023〕44号)及5月17日《关于报送巡察反馈农村公路建设问题相关资料进展情况的通报》(英交运函〔2023〕64号)发文催报、通报各单位相关资料整改情况及工作进展,各单位共计报来42个在建公路项目,经审查,均未发现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无资质企业承建等现象。

    八、关于“对项目管理过程把关不严”的问题

    (一)关于“对开工令或施工许可证等重要手续监管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分别于5月23日、5月24日到相关镇就存在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各相关镇确实做好整改工作。4月27日组织各镇(街)及市公路事务中心进行英德市农村公路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印发“一镇一清单”,督促各镇(街)及市公路事务中心严格履行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4月19日转发《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专项督查暨建设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工程建设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建立《英德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基建程序自查情况表》,涉及是否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手续;4月27日以《工作提醒》(英交运函〔44〕号)及5月17日《关于报送巡察反馈农村公路建设问题相关资料进展情况的通报》(英交运函〔64〕号)发文催报、通报各单位相关资料及工作进展。

    (二)关于“业主代表履行施工现场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4月19日,组织核查小组到问题反馈项目现场进行全线核查,并及时通报督办,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单位对防护栏钢筋数量缺失等质量缺陷问题进行返工整改。施工单位已于5月2日入场整改,现除路线调整以及民事问题未解决的部分位置未整改外,已对混凝土防撞栏钢筋数量、间距不足的问题进行钢筋加密处理。

    (三)关于“项目验收推进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3月8日、4月12日、4月27日、4月28日、5月17日、6月12日发文英德市公路事务中心及各镇(街),要求全面排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未组织验收情况,督促承建单位尽快完成验收前各项工作,尽快组织或报请竣(交)工验收,同时转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英德市公路事务中心及各镇(街)认真组织学习。4月27日召集24个镇(街)、市公路事务中心开展农村公路业务培训,会上明确布置做好已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工作,详细解说竣(交)工验收条件,要求各单位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及时组织或报请竣(交)工验收。2023年4月12日、5月11日、5月23日、5月24、5月25日分别约谈相关镇公路负责人,就存在工程项目未及时进行交工验收、竣工验收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各镇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尽快组织交工验收及报请竣工验收。目前,市公路事务中心及各镇(街)正发文、发函要求承建单位尽快做好验收前各项工作,以便组织或报请竣(交)工验收。

    九、关于“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一)关于“对农村公路线路现场实施情况底数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3月8日下发《关于严格履行“四好农村路”建设指标调整报批流程等基建程序的通知》,明确建设指标调整流程。2023年5月4日下发《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巡察整改开展农村公路储备库项目前期论证的通知》的通知》,明确提出项目入库前要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充分的前期论证。接下来将进一步督促市公路事务中心和各镇(街)按通知要求,加强基建程序管理,加强对申报入库项目规划的审核工作,杜绝后续建设项目再次出现指标调整不规范的现象。

    (二)关于“忽视农村公路附属设施建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4月27日组织各镇(街)进行英德市农村公路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印发“一镇一清单”,督促各镇(街)按照“一镇一清单”列出的工作要求排查工程项目附属设施情况,并及时组织开展路肩、沥青灌缝等附属工程建设整改,并于6月5日印发《关于落实2018年以来农村公路各项目附属工程建设整改工作的通知》,再次督促各镇(街)按要求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截至目前,部分镇街已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入场整改,并已完成部分项目的整改施工。

    十、关于“验收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5月9日,经调查组组织实地抽检问题项目主要安防设施计量检查,合计标志牌406个,示警桩925根、道口桩411个,波形护栏1186米,对比我市分别于2019年、2020年实施该路线的工程发现,主要安防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缺失。针对此现象,5月12日发出检查通报(英交运函〔2023〕59号),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迅速对该项目全线开展全面普查复核,全面分析缺失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目前施工单位已进场整改施工。

    十一、关于“‘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变‘半拉子’工程”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市公路事务中心梳理‘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缺口情况,经复核研究,5月29日印发《关于恳请解决我市2018年至2021年“四好农村路”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请示》(英交运〔2023〕70号),报请英德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针对反映项目路面主体工程未完成,混凝土护栏、标志牌、混凝土水沟等附属工程进度慢的问题,已于2023年4月19日组织核查小组到项目现场进行核查,并对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发出通报督办函,要求建设单位落实整改,并继续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跟踪落实县级配套资金,进一步加快推进剩余工程建设。  

    十二、关于“履行专项资金监管职责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关于“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2022年7月31日,(粤财农〔2020〕132号)乡村道路养护资金余额为71072.98元,2022年12月3日市公路事务中心对专项资金支出进行自查,将使用该专项资金支出的丧葬费89388元、工会经费94341元调整为使用该中心存量资金支出,调整后该资金补助余额为254801.98元。2023年4月市乡村振兴巡察组反馈市公路事务中心使用该专项补助支付桥梁检测项目,该中心根据巡察反馈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将使用该专项资金支付国省道项目和桥梁检测项目共5个项目合计46.3710万元调整为使用该中心存量资金支出,调整后(粤财农〔2020〕132号)乡村道路养护资金余额为71.851198万元。

    (二)关于“对划拨至镇乡道养护专项资金跟踪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公路事务中心以《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函》(英路函〔2023〕36号)、(英路函〔2023〕37号)分别发函相关镇,协调核实和督促相关镇落实整改。经核实,问题反馈的资金已调整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支出,用乡村道路养护资金支付的征地等费用18.926万已调整为用其他资金支付,国省道养护资金7.6万元已调整为用其他资金支出。

    (三)关于“养护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市公路事务中心组织人员到现场实地复核,并组织对国道G106线未按设计要求设置的混凝土基座进行整改,另外排查统计的省道S382线路口整治工程道口桩缺失32个以及长度不达标数量14个,均按要求已完成整改。    

    十三、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关于“选取无相应资质单位承接项目”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2月14日至3月8日组织开展了英德市通建设市场综合检查,并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交通建设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英交运函〔2023〕24号),督促各相关单位按通报文件做好整改工作;已于4月19日转发《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专项督查暨建设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工程建设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项目业主单位全面排查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基建程序(包括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资质)、并于4月27日以《工作提醒函》(英交运函〔2023〕43号)、(英交运函〔2023〕44号)及5月17日《关于报送巡察反馈农村公路建设问题相关资料进展情况的通报》(英交运函〔2023〕64号)发文催报、通报各单位相关资料及工作进展,各单位共计报来42个在建公路项目,经审查,均未发现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无资质企业承建等现象。4月27日召集24个镇(街)及公路事务中心开展农村公路业务培训,会上明确布置就各镇(街)存在选取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问题进行整改。2023年4月12日、5月11日、5月23日、5月25日分别约谈相关镇公路负责人,就各镇存在选取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各镇确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关于“对镇实施的公路工程进度款审核‘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5月6日,检查小组到巡察反馈问题涉及镇实施项目现场开展施工质量检查工作,其中一个项目经检查小组复核后,已将发现问题进行通报促改;另外一个项目复核全线波形护栏共完成约2000米,指标路线与实际路线一致,目前该路段正实施“四好农村路”单改双项目建设。

    (三)关于“对不合格项目仍拨付工程进度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英德市公路事务中心印发《关于督促英德市2019年至2020年“四好农村路”攻坚任务不合格项目返工整改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镇对巡查发现问题“路面检测验收强度、厚度不合格”项目组织整改,目前部分镇街已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入场整改。

    十四、关于“警示教育未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效果”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要求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严格按要求撰写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紧贴个人实际,深入剖析,深挖自身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一针见血,做到了红脸出汗。有关同志对自己在2019年受处理情况再次深入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其他班子成员也针对性对该同志提出了批评意见。于4月19日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通报原公路局受处理人员情况,并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效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 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3-2222949;邮政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一号路行政中心综合楼6楼英德市交通运输局。



 中共英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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