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皇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在依法调查张小林等11名工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案件时,因无法通过现场送达、邮寄无人签收,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英人社监字〔2023〕第40-2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英人社监字〔2023〕第40-2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广州市皇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pdf
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