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乡村振兴、工青妇、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建设、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负责起草与林业法律法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行政执法单位案件文书的审核,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执法听证及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林业执法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办与林业政策法制有关的工作。
(三)计财股。承担本部门预算、决算以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部门分管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稽查。指导、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
(四)营林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建设、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协助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建设、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林业科技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事务。
(五)林政股(行政审批股)。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组织开展涉林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编制申报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木材运输证的核发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六)保护和发展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七)安防股。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依法承担林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建、关工委、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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