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德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2021年12月3日,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商务局 清远市供销合作社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清农农〔2021〕2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要求各县(市、区)根据《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有关管理办法,开展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促进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5月26日起,我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草拟了《英德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并报各镇(街)和市直相关单位及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近年来,我市龙头企业队伍不断壮大,制定出台本管理办法,主要是推进我市龙头企业规模实力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推动联农带农机制更加健全。通过实施本管理办法,到2025年底力争培育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超过100家,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第二章申报认定共4条,明确了申报英德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条件、具体标准、申报程序及认定程序。第三章运行监测共4条,明确了经认定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运行动态管理、监测程序。第四章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明确了相关企业的违法和违规行为给予处理。第五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本办法有效期、负责解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