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铭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从2023年2月至12月承接英德市东华镇万洋众创城5家厂房的二次装修工程期间,未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分项目建立用工台账、未按时足额结算支付劳务班组工人工资,引发钟广金等人在2024年3月14日、27日发生了工人在施工现场聚众讨薪重大治安事件。经调查核实,你公司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 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等规定。
2024年3月27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告知立案查处,我局邮寄轨迹显示你公司未签收文件被退回(无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且法定代表人周胜电话暂停服务无法联系。2024年4月3日,我局采取在英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和用工现场张贴公告形式通知你公司派员配合调查,但你公司逾期未派员及回复。2024年4月12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在英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和在用工现场张贴公告形式通知你公司,但你公司逾期未派员配合调查回复,且未在期限内改正欠薪行为的情况。2024年4月25日,我局依法向广州天铭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采取在英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和在用工现场张贴公告形式告知广州天铭公司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钟广金等99人工资合计:1218596元。但你公司逾期未向我局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在英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英人社监字〔2024〕第14-4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公司逾期仍拒不配合处理、拒不改正、拒不履行我局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英人社监字〔2024〕第14-4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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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