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英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管理混乱,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过期失效、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使用资料缺失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其法定代表人黄某在现场无法出示其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的安全生产隐患。
(图为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场)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法人黄某自2023年1月起担任该公司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经营全面工作,但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不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出具《道路交通运输行业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图为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人员进行普法教育)
经后续复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整改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查期间仍未通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安全生产隐患未得到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和《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英德市交通运输局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图为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工作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