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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英德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英德红茶产业金融服务创新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4-07-10 12:48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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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英德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继续建设,促进特色红茶产业融合发展,根据英德市人民政府《广东省英德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广东省英德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英德红茶产业金融服务创新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英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9日

  (联系人:杨平平,联系电话:2889216)


  附件:

  广东省英德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英德红茶产业金融服务创新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特色红茶产业融合发展,继续完成2020年英德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任务,切实提升英德红茶产业金融服务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20〕10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英德市人民政府《广东省英德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做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继续建设工作。完善园区金融服务政策措施,加强协调和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广“政府+银行+担保公司”融资模式,畅通金融资源入园通道,更好满足英德红茶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努力创造新时代乡村振兴“英德经验”。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规模100万元资金,来源于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63号)等文件要求,我市该资金用于继续建设2020年英德市申报创建的以红茶为主导产业的广东省英德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实施范围

  根据英德市人民政府《广东省英德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及有关规划,广东省英德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范围为英城街道、连江口镇、石灰铺镇、石牯塘镇、横石塘镇、沙口镇、东华镇、白沙镇、黄花镇、大湾镇等10镇、街主要产茶区域。

  四、金融机构

  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创新金融支农模式,满足我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多样化融资需求为目标,聚焦英德红茶主导产业,根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英德红茶产业金融服务创新发展项目合作协议》,确定广东英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省英德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英德红茶产业金融服务创新发展项目合作银行,粤财普惠金融(清远)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合作融资担保机构。

  五、实施内容

  (一)资金管理

  由英德市农业农村局在合作银行开设项目核算专户并进行统筹管理,英德市财政局按照项目规模100万元划入核算专户,由合作银行会同担保机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融资担保贷款服务,由担保机构会同合作银行按时集中统一代支持对象向英德市农业农村局提交担保费补贴申请。

  (二)支持对象

  项目支持对象为在英德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范围内从事涉茶产业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及其生产经营者等。

  贷款只限于生产经营,重点支持方向包括:

  1.做大做强红茶主导产业。建设规模化茶青生产大基地,培育茶叶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等。

  2.促进园区生产要素集聚。推进农科教、产学研联合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等。

  3.推进产业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构建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茶产业全产业链,挖掘产业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等。

  4.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等。

  5.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发展绿色、生态种养业,强化品牌培育,推进涉茶产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等。

  同时,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合作银行、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相关授信政策和担保准入条件。

  2.不存在失信被执行、限制高消费、执行未完结等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记录依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方网站发布信息。

  (三)支持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通过项目合作银行及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50%的补贴。

  2.合作银行向支持对象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利率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LPR加80个基点执行。

  3.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向支持对象收取担保费率不能超过以下标准:借款方为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费率第一年0.9%/年、第二和第三年0.45%/年;借款人为个人的,融资担保费率0.9%/年。如有阶段性定向降费政策可降低收费标准。

  (四)约束条件

  1.本项目中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不超过500万元,个人生产经营者不超过100万元。单户支持对象补贴担保费不超过5万元,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贷款资金必须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含服务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用于消费、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3.除贷款利息和融资担保费外,项目合作银行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评审费、资料费、手续费、反担保费等各种名义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六、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向合作银行或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提出参与本方案的融资担保贷款申请,按照合作银行或合作融资担保机构的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合作银行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启动贷款/担保审核。

  2.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会同合作银行开展尽调,双方就具体贷款方案磋商一致后,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履行审批,并出具同意担保的放款通知书或同质文件。

  3.合作银行履行审批,在收到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放款通知书或同质文件后向支持对象发放贷款。

  4.贷款发放后,各合作金融机构进行贷后管理,并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贷款材料收集整理,集中统一代支持对象向英德市农业农村局申请担保费补贴。

  6.英德市农业农村局对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代为收集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通过审批的,由英德市农业农村局将补贴的担保费划至支持对象的收款账户。如英德市农业农村局认为借款人不符合支持条件或在申请补贴前有其他负面信息,可不予通过审核。

  七、监督管理

  (一)同一贷款不得多重申报有关专项资金扶持,一经发现由合作银行立即收回。

  (二)合作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关台账制度,妥善保管申请材料以及原始票据单证以备查验,对于合作银行同一贷款项目申报多项政府补贴资金、未按有关规定准确对贷款风险分类或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冒领、截留、挪用、挤占风险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农业农村局有权责令改正,追回所有资金,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其合作银行资格,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骗取、挪用、套用专项资金的,按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合作银行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对申请担保费补贴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确保申请项目符合本方案的要求。

  (二)英德市农业农村局、合作金融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三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本实施方案做出补充规定或制定具体细则。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即止。

  (四)本方案由英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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