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9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农〔2023〕19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种业发展及畜牧业发展)的通知》(粤财农〔2024〕60号)要求,结合我市生猪生产和猪人工授精的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减少生猪疫病传播,提高生猪养殖效益,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我市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购买或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使用中央下达资金70.4万元。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市购买或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养殖场(户)应不在禁养区内,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国家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上备案。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20元测算,每头已配种或经产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80元。具体的补贴金额根据补贴总金额及符合补贴条件的母猪数量确定,金额取整到元。
(三)补贴方式。直接补贴已配种或经产母猪。补贴资金由我市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发放给母猪养殖场(户)。
(四)补贴品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供精的种公猪源应经过生产性能测定,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疫病检测标准。
三、实施程序
(一)申报。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符合补贴条件的母猪养殖场(户),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4)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一式3份报所在镇(街)。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初审。申报材料由各镇(街)进行初审,初审后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加盖镇政府(街道办)公章,统一报送至市畜牧水产局畜牧股(农林水综合大楼508室),镇(街)对养殖场(户)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现场核查。2024年11月1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采用现场、视频连线、台账资料等多种检查形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的已配种或经产母猪存栏量、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等情况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附件3),连同检查视频或照片一并留存档案。
(四)公示。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补贴养殖场(户)的名称、已配种或经产母猪存栏量、拟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养殖场(户)门口和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我市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母猪养殖场(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公开。各镇(街)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养殖场户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认真回答和核实群众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畜牧水产局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为:0763-2813031。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镇(街)要加强标准化养殖、人工授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实用养殖技术的宣传培训,积极提高养殖场(户)生产水平,大力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三)加快项目实施。各镇(街)要按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及时开展有关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落实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强化项目调度督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4年12月8日前形成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总结(工作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及成效等)。
(四)加强资金监管。我市农业农村部门不定期开展项目检查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附件:1.英德市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
2.英德市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汇总表
3.英德市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现场核查表
4.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