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勇,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蓝小注,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矿山安全监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维稳、双拥、政务公开等)、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共青团、妇联、意识形态、统战、创文、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乡村振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李志坚,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火灾防治和应急指挥股、自然灾害救援股、应急事务中心,负责应急指挥、应急值班、火灾防治和森林火灾、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灾害救助需求分析、灾害救助、物资保障、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等工作,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日常工作。
邱佳畅,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行政审批、政策法规、新闻宣传等工作。
林颖妍,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工贸安全监管股,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会、纪检监察等工作。
赖付鹏,市安委办专职副主任。分管综合协调股,负责对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依法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安全生产考核、综治平安建设等方面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李文嘉,党委委员。分管执法股,承担非煤矿山、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防治、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