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简述
2023年,我局开展某医院院长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项目,发现某医院自行设立在职研究生结业一次性奖励项目,2019年至2022年2月以25000元/人的标准向已结业的在职研究生9人发放一次性奖励,涉及金额22.5万元。审计指出该问题后,某医院在审计整改期内已追回违规发放一次性奖励22.5万元。
二、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粤发〔2014〕7号)第三十四条“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两级审批制度。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归口由省委、省政府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归口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省直各单位和广州、深圳市直党政机关原则上不举办面向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其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地级市及以下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举办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设立或者举办相应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第六十三条“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国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案例意义
一是规范医院财务收支资金使用,防止资金被滥用或挪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医疗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
二是增强法规意识,通过本次审计工作,有助于提高各相关单位对于法规文件的遵守意识,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法治建设,营造良性竞争氛围。
三是防止腐败滋生,自立自设违规性奖励项目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通过及时整治可以有效的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为其他医院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