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8日,英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联合英德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到达英德市某玩具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摆放有“口袋书”售卖,现场有“口袋书”名为掌中宝系列、爆笑校园系列、脑筋急转弯等非法出版物558本。均未标明出版单位、载明作者、无印刷单位、未取得合法书号、无版权页等出版发行信息,现场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开具《查封(扣押)决定书》、《物品清单》对现场涉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非法出版物进行暂扣。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综合《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从轻规定,第十三条(三)3、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按最高罚款数额的30%以下处罚(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理结果】
当事人英德市英城某玩具商店经营者邓某提供入货清单和经销商信息资料2份,证明其玩具商店存在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非法出版物的事实。
我局决定责令该玩具商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非法出版物(558本);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非法出版物案件。相关行为人为金钱利益使自己身陷囹圄得不偿失,要及时停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严重后果。消费者更不要贪图蝇头小利,积极支持正版。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侵权者的牟利空间,还能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秩序,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如有发现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等相关部门反应,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出版物市场版权秩序。
最后,我局在此呼吁,尊重知识,继往开来,崇尚正版,与时俱进。版权保护个个参与,创新社会人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