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今年我局对某乡镇书记镇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发现,×××镇2个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工程结算内容与实际不符,工程结算价款多计21818元。
×××镇×××村委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7月12日与A签订B村小组、C村小组2个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施工合同,合同均约定工程造价按实际建设工程量及工程结算书结算。根据该镇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B村小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工程结算为298900.8元,其中坡面绿化种植300平方米,金额7500元;C村小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工程结算为115218元,其中坡面绿化种植572.72平方米,金额14318元。审计现场抽查发现上述2个工程未种植坡面绿化,工程结算内容与实际不符,工程结算价款多计21818元。截至2024年4月30日,2个工程分别支付工程款 284608.8元、101304.2元,对比核减后的工程款,C村小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工程多付404.2元工程款。
二、法律法规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的规定。
三、处理意见
×××镇政府应督促×××村委会尽快与承包方据实结算工程款,或按整治方案及施工合同补种坡面绿化。审计指出问题后, ×××镇政府已督促承包方按工程结算内容补种坡面绿化,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
四、案例意义
工程结算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它确保了合同双方按照约定的条款进行结算从而保障了合同的顺利履行。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双方应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确认。建设单位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抓牢抓实工程项目日常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结算工作,有利于切实保障工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