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基本案情:2024年9月19日16时44分,英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英德市黄花镇X366线路口对粤AFA533中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所有人、经营者为梁某某,该车驾驶员为周某某,周某某驾驶该车搭载14名乘客(1名小孩)从广州市白云区去往英德市黄花镇进行三天两夜旅游,此趟行程乘客与周某某协商好行程结束之后支付1200元人民币车费给周某某,周某某再交回梁某某。该车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梁某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发现梁某某有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使用粤AFA533中型普通客车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
查处及处理结果:执法部门根据调查情况,认定梁某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使用粤AFA533中型普通客车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乘客询问笔录、司机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梁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梁某某自觉履行了法定义务,按规定时间缴交罚款,并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
1.维护市场秩序:非法营运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对守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构成不公平竞争。通过打击非法营运,可以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2.保障交通安全:非法营运车辆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合格的驾驶员,这极大地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打击非法营运有助于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保护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3.提升行业整体水平:非法营运的存在影响了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通过打击非法营运,可以促使行业内部进行自我整顿和提升,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综上所述,打击非法营运不仅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交通安全的必要措施,也是提升行业水平、加强法规执行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