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中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查处你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英人社监字〔2024〕第55-5号),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英人社监字〔2024〕第55-5号),内容详见附件。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后,请你公司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如果你公司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英人社监字〔2024〕第55-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金中地建材公司).pdf
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