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德市政府印发《英德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帮助大家深化认识理解,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现予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关爱退役军人,他们为保家卫国作出了贡献”。我市是兵源大市、驻军大市,历来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目前,全市共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两万多人,他们军旅生涯中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了青春热血,退役返乡后又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带着感情温度把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现实困难解决好,是党委和政府的使命担当。
我市现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21263名,其中各类优抚对象6063名。《英德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1月22日开始正式实施,2023年度优抚医疗“一站式”报销582人,共报销医疗费57.51万元;大病医疗救助67人,救助16.69万元。《办法》充分贯彻落实国家、省系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政策,有效地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方面的实际困难。《办法》充分贯彻落实国家、省系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政策,有效地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方面的实际困难。
《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22日以英府办〔2017〕2号印发,文件有效期五年已到期,需修订重新发布。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政策依据
《办法》制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修订)、退役军人部 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退役军人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粤退役军人规〔2024〕2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优抚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42号)等。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
(一)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二)优抚范围: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种优抚医疗待遇。
(三)救助标准:根据申请人救助类别和生活困难程度。(四)救助程序: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五)资金筹措和管理:
1.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
2.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3.依法可以用于优抚医疗补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4.依法接受的社会捐助资金;
5.依法筹措的其他资金。
四、坚持抚恤定补的属性
优抚对象抚恤定补工作立足济难解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救急救难、雪中送炭的目标导向,有利于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着重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由政府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扶持和援助。我们将严格审核把关,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把有限的人力财力精准落实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身上。根据申请人个体差异和生活困难程度,实事求是地给予帮助,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同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伪造身份信息、隐瞒家庭经济状况、骗取救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
解读人:黎东平
英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