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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告书的送达公告(梁建斌)
  • 2024-12-27 19:42
  • 来源: 英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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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建斌,男,户籍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滨江路6号富华大厦A栋602房,身份证号码441881********503X,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我局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其未缴纳涉案处罚文书罚款,我局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进行事先催告,因对梁建斌通过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联系,现通过公告形式送达催告书,催告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梁建斌于2025年01月27日前履行公安机关于2024年06月0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为:清公英德(城北)行罚决字〔2024〕317810号。

  履行方式:到英德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银行任何一间对公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也可扫描缴款书上的二维码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进行支付,需缴纳原决定罚款叁仟元和因逾期未缴纳罚款加处的罚款叁仟元,合计陆仟元。

  对以上事项,梁建斌可在接到本催告之日起,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763-2222625(办案单位电话),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清公英德(城北)催字[2024]316227号催告书.pdf

             2. 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pdf



                               英德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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