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柴(广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柴(广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我局于2025年1月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清英)应急执行催告〔2025〕1 号。2025年1月2日,你公司执行董事赵海滨签收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清英)应急执行催告〔2025〕1 号,但未提交中柴(广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2025年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位于英德市大站镇源钰停车场内的加油服务点违法现场进行送达,发现服务点未经营,也未见你(单位)工作人员,已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清英)应急执行催告〔2025〕1 号张贴在加油服务点。2025年1月3日和2025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你(单位)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288号D栋115房)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清英)应急执行催告〔2025〕1 号,邮件均显示未派送成功。由于采取多种方式均无法确定已向你(单位)成功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清英)应急执行催告〔2025〕1 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清英)应急执行催告〔2025〕1 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东省英德市英城街道光明路社保大厦8、9楼
联系电话:0763-2229805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pdf
英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