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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告书的送达公告(胡泽林)
  • 2025-03-13 16:23
  • 来源: 英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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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泽林,男,户籍为广东省英德市英城峰光路90号,身份证号码441881********0016,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其未缴纳涉案处罚文书罚款,我局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进行事先催告,因对胡泽林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联系,现通过公告形式送达催告书,催告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胡泽林于2025年04月13日前履行公安机关于2024年07月2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为:清公英德(城北)行罚决字〔2025〕318439号。

  履行方式:到英德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银行任何一间对公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也可扫描缴款书上的二维码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进行支付,需缴纳原决定罚款伍佰元和因逾期未缴纳罚款加处的罚款伍佰元,合计壹仟元。

  对以上事项,胡泽林可在接到本催告之日起,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763-2222625(办案单位电话),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清公英德(城北)催字〔2025〕316087号催告书.pdf

             2. 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pdf



                               英德市公安局

  2025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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