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浩枫温德姆文旅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4月1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范金玉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英劳人仲案字〔2025〕170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5年5月26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2月工资9322.6元;二、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月至4月工资5813.22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英德市光明路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8室
联系人:包金海、王春暖 联系电话:0763-2668675
英德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