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宝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公司在奥园(英德文化)旅游城(四期)13地块涉嫌欠薪一案,因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英人社监字〔2025〕第35-3号),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英人社监字〔2025〕第35-3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公司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英人社监字〔2025〕第35-3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广州宝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pdf
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