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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预算文件编审滞后无法有效控制工程投资额
  • 2025-12-08 09:0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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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今年我局对某乡镇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A工程预算文件编审滞后,无法有效控制工程投资额。

A工程项目于20219月签订合同,202111月工程开工建设,20241月预算通过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202411月竣工验收。项目的预算文件是在开工后才经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且截至20228月,工程款已支付XXX万元,为财审预算价XXX万元的100.80%,工程预算文件编审滞后,不利于工程投资控制。

二、法律法规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第十条“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遵循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控制结算的原则,实行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规定。

三、处理意见

镇政府今后应严格按规定程序编审预算文件,真正达到预算控制结算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

四、案例意义

在工程预算或结算文件未审定前,若项目因各种原因已实际发生费用或提前招标,后续的工程款支付、进度款审核缺乏合法合规的依据,容易引发合同纠纷和支付风险。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等全过程工程造价工作,规范进度款支付等行为,以环节的“繁”守护资金安全的“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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