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今年我局对某乡镇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A工程预算文件编审滞后,无法有效控制工程投资额。
A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签订合同,2021年11月工程开工建设,2024年1月预算通过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2024年11月竣工验收。项目的预算文件是在开工后才经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且截至2022年8月,工程款已支付XXX万元,为财审预算价XXX万元的100.80%,工程预算文件编审滞后,不利于工程投资控制。
二、法律法规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第十条“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遵循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控制结算的原则,实行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规定。
三、处理意见
该镇政府今后应严格按规定程序编审预算文件,真正达到预算控制结算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
四、案例意义
在工程预算或结算文件未审定前,若项目因各种原因已实际发生费用或提前招标,后续的工程款支付、进度款审核缺乏合法合规的依据,容易引发合同纠纷和支付风险。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等全过程工程造价工作,规范进度款支付等行为,以环节的“繁”守护资金安全的“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