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大湾镇金湾社区南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以下简称南四经济合作社)向我局申请确认位于英德市大湾镇金湾社区的1宗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见附图),该土地已由大湾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经济合作社对该范围进行了现场勘界,现已勘界完毕,相关权利人已签字盖章确认,该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已明确,四至清晰,属英德市大湾镇金湾社区南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现对上述土地的权属情况进行公告,如对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如无异议,我局将予以确权登记。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