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鹏先生:
经核查,姓名:胡柱海, 社会保障号码:4402281970********, 其死亡一次性待遇属于重复领取,应退回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1080元和缴费补助270元,共计1350元。我单位于2025年12月18日向您公告送达了《退款通知书》(英社保退字〔2024〕243号),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银行户名: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944000010001969334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清远市连江支行
行号:403601000114
退回备注:(退回胡柱海多享受丧葬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张小姐、赖小姐
电话:0763-266861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广东省英德市英城街道光明路106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英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英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送达参保人胡玉鹏《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