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关于报送2025年和“十四五”工作总结及2026年和“十五五”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分局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年主要工作进展
(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取消编制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建立试点项目管理台账。全年筛查项目备案证103个,暂无符合试点范围的项目。落实“两表合一”工作要求,符合“两表合一”要求的项目共218个。
(二)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2025年,一是累计检查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326家次,发出整改文书23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宗,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份,罚款金额合计203.492万元;二是受理投诉559件,办结540件,剩余19件正调处中;三是加强涉废企业全流程监管,督促企业完成2024年度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以及2025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四是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开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全民反诈、禁毒等普法宣传活动;五是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监管,完成5个遥感监测线索核查工作,督导完成1个遥感监测线索问题整改工作;六是组织编制《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八宝山钨矿(A区)生态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协助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完成八宝山钨矿迹地生态环境问题评估、销号工作。
(三)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一是排查监测入河排污口,2025共排查604个入河排污口;二是制定《滃江大站国考断面溶解氧稳定达标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整治专项行动,督促问题养殖场落实整改。2025年累计检查养殖场70家次,下达整改文书11份(其中水产养殖3份),对7家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罚款人民币31.5万元;三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四是推进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石门台饮用水源保护区);五是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推进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现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已通过英德市人民政府审议并报送至清远市人民政府。2025年英德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的优良率100%。
(四)生态环境规划、依法行政及宣传工作
二、“十四五”期间主要工作进展
(一)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1.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情况。“十四五”期间,共审批261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发排污许可证1035张;共有2923家企业完成排污登记手续,380个项目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均按要求完成“双公示”及行政执法公示,均已行使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
2.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服务指导英德市重点项目221个,其中120个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
3.“三线一单”动态更新调整。自2021年8月《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以来,已组织实施3次动态更新调整工作,共收集各部门调整意见29条,涉及生态空间、环境管控单位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要素。
(二)做好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1.全面贯彻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构建以镇为单元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各片区与人员的监管职责。在此基础上,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化解环境信访问题,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十四五”期间,通过双随机抽查和执法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668余人次,检查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5209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3宗,共处以罚款人民币1142.5633万元;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投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群众投诉3368件。督促99家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家企业申请延期开展,纳入下一轮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建设。“十四五”期间,对5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执法观察期制度,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文书并约谈负责人,引导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共免予罚款人民币72.4186万元。
3.落实央督省督相关工作。完成71宗上级交办的督察案件整改工作。完成央督反馈英德市润田公司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工作、39处3581亩非法盗采稀土矿点修复治理工作;完成11个省督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持续落实3个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滃江大站断面考核及污水厂管网完善、城镇污水厂污水收集、城区黑臭排口整治、矿山开采监管、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5个问题整改工作。
4.强化固废监管工作。督促英德市固体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完成年度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确保年度申报率和备案率均达100%。加大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巡查打击力度,推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联合公安部门成立“生态环境+公安”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
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通过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无人机、无人船、现场执法记录装备、辐射防护装备、快速检测装备等,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三)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1.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十四五”期间深化重点行业污染减排,稳步推进我市钢铁水泥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累计削减氮氧化物排放近6000吨。2021-2025年,英德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分别为97.5%、95%、98.9%及99.4%、98.6%;PM2.5年均值浓度分别为21ug/m3、18ug/m3、24ug/m3、21ug/m3、22ug/m3(注:2025年PM2.5年均值浓度最终以省站核定为准)。
2.全力打好碧水攻坚战。“十四五”期间我市开展滃江流域整治工作、畜禽养殖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入河口排污情况,确保7个国省考断面均达到Ⅲ类或以上考核标准。英德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的优良率连续5年均为100%。
3.筑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屏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监管工作,编制实施英德市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25年)、英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实施方案、英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4.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十四五”期间全市2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均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加强土地供应前监管,督促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十四五”期间,全市共完成52个“一住两公”地块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三是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制定整治方案,现完成3个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四是指导完成英德市硫铁矿化工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五是督导完成广东省英德市典型历史遗留矿区污染源管控项目(门洞村芋合笼地块)施工工作;六是协助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试验示范、镉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七是督导完成英德市大镇韫山栋铅锌矿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四)做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十四五”期间,完成119个遥感监测线索核查工作,协助完成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八宝山钨矿迹地生态环境问题评估、销号工作。
(五)做好生态环境规划工作
“十四五”期间,编制印发《英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英德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英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编制《英德市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英德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
做好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
2020年底,英德市环境监测站工程师资质10人,高级工程师资质3人,中高职称人员占比56.5%,CMA监测资质函括5个类别79种检测方法。目前,英德市环境监测站工程师资质13人,高级工程师资质3人,中高职称人员占比61.5%,CMA监测资质函括6个类别103种检测方法。中高职称人员占比上升5%,CMA监测资质增加1个类别,检测方法增幅30.4%。
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十四五”以来,完成白沙镇石园无名工厂非法提炼天那水、九龙镇原九龙水泥厂右侧化工加工点内提炼天那水等8宗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2025年和“十四五”期间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生态环境监管问题
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面临严峻挑战,英德市地域面积广、企业多且分散,生态环境监管难度大,随着英德市工业快速发展,排污企业不断增加,按要求纳入监管的对象类别越来越多,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编制数少,人力物力与现阶段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需求不匹配。
(二)存在水污染防治问题
一是我市部分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日常维护不到位导致水质不达标的情况;二是我市部分镇区污水管网和截污设施不完善,生活污水未做到应收尽收;三是我市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不到位,存在人工湿地壅水、板结、杂草丛生等问题,导致部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三)存在生态环境监测问题
监测数据作为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工作的支撑和依据,英德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与当地经济发展适配的生态环境监测要求之间存在差距。
四、2026年工作计划
(一)做好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加强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全力推动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提速,探索实现“当即办”机制;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改革,力争实现环评批复与排污许可证“双证齐发”;主动深入企业开展走访帮扶,指导解决项目审批与排污许可中的环保难题,为项目顺利落地、加快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助推英德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生态环境监管监测工作
一是做好环境监管和信访维稳工作;二是继续跟进上级督察交办案件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三是做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四是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
(三)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协同降碳扩绿增效,强化源头治理,实施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动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及产业结构优化等工作;二是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以美丽河湖建设为载体,持续推进滃江流域整治工作,做好农业源、工业源、生活源治理工作;三是持续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工作,督导做好清远华侨工业园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地下水污染断源整治工作,协助完成英德白沙涂料及涂料配套基地、清远华侨工业园英德英红园粤北产业新城精细化工基地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五、“十五五”主要工作安排
(一)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紧密对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产业园区布局及“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系统优化生态空间结构、环境管控单元划分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深入推进“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的精细化应用,强化成果落地实效,为建设单位科学选址、区域发展规划提供精准指引,有效降低决策风险,提升环评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实现动态更新与高质量成果的常态化管理。
(二)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举措
积极落实惠企政策,不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探索对同一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实施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一次办结的集成服务模式;推进同类型项目环评“打捆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融合。在优化服务的同时,严把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项目环审关,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全面提升环境监管与服务水平。
(三)持续做好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一是持续做好日常执法检查及上级部署专项检查等工作,督促排污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应急演练,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工作;二是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工作,确保调查处理率达100%,切实维护环境信访维稳安全;三是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等工作;四是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利用现代化行政执法手段,强化各类监管平台非现场监管和线索排查,提高生态环境全过程监管能力。
(四)持续做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持续巩扩展蓝天保卫战成果。坚持协同降碳扩绿增效,强化源头治理,实施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动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及产业结构优化等工作;二是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以美丽河湖建设为载体,持续推进滃江流域整治工作,做好农业源、工业源、生活源治理工作;三是持续做好土壤、地下水防治工作。督导高新区落实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园区地下水环境安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五)持续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构建与当地发展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争取在“十五五”期间达到《关于推进市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B类标准要求;二是持续加强英德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三是持续加强英德市地表水考核断面监测监控,为“十五五”期间的地表水水质保持优良提供数据支撑和依据。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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