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国驹:
经核查,参保人蔡国驹,社会保障号码:44182219760516****,2023年9月多享受失业保险1458元,代缴医疗费用462.24元,共计人民币 1920.24 元。由于您于2023年09月领取失业金期间在英德创兴物业有限公司参保缴费,可认定为重新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金待遇条件,因您当月并无享受医疗待遇,因此需退回2023年9月领取的失业待遇金1458元。我单位于2026年2月10日向您送达了《退回不符合条件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50176030100002131-00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清远分行
附言:(蔡国驹)退回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林昌明、李加林
联系电话:0763-2226289、0763-223328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英德市光明路106号英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英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英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送达参保人蔡国驹《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公告.pdf